兴隆寺
发布时间:2013-01-30
兴隆寺,俗称“南大庙”,位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西南隅,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外城内,中轴大街东侧。北距宫城遗址约 1.5公里。 198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兴隆寺原址为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城内的寺庙址,有的学者认为,金代曾于此建过佛寺,名为“石佛寺”。据旧《宁安县志》载,现存的兴隆寺建于清康熙五十二年( 1713),清道光二十八年( 1848)部分殿宇被烧毁,清咸丰十一年( 1861)修复,并在院内增建了钟、鼓楼和东、西配殿,称之为“古刹”。
兴隆寺经多次维修增建,现有院落为南北向长方形,东西宽 63,南北长 142米。南开山门。内院南北中轴线上,建有五重殿宇,依次为马殿、关圣殿、天王殿、大雄宝殿、三圣殿。其中大雄宝殿建筑最具特色,属于九脊歇山式斗拱单檐建筑,殿前殿后是三斗四拱七铺作,左右是三斗四拱五铺作,四角为转角铺作,柱头伸向檐下为龙头昂和象面昂。整个殿宇结构严紧,恢宏壮观。是黑龙江省保存下来的斗拱式古建筑中最古老、最完好的一处。其余四殿均为单檐硬山小式大木建筑,保存了清初传统的典型古建筑群落特色。
寺院内三圣殿前保存的渤海国时期石雕巨作——石灯幢和三圣殿内的大石佛,是渤海国传承至今的国宝级佛教石雕艺术珍品。
兴隆寺是目前我省仅存的一处清代寺庙建筑群。并且保存较好,真实性较强。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尤其是院内保存有渤海国时期大型石雕——石灯幢。大石佛及一些渤海时期的石构件,使这处寺院更具特殊的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