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

来源: 牡丹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1

  6月20日,记者从市依法治市办了解到,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对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通报表彰,穆棱市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穆棱市自2012年以来,按照省、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畅通信访渠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出发点,先后建立了“人民办事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选择本地出现的一些群众关注度高,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案例面向社会进行普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具有视频通话功能的网上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了社会治理的网络化水平。同时,在全国首创“行政附带民事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全市的和谐稳定。

  

  据悉,自2008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我市以实施普法规划为牵动,紧紧围绕加强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我市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东宁市、宁安市也先后荣获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