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工作的公示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3-29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12项问题进行公示,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2公示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2: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党委、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牡丹江市政府成立了牡丹江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研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监管问题。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农业、林管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牡丹江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的通知》,建立了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明确了协调议事工作组例会制度、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区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管理问题。召开了201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政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保、林业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各自然保护管理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国土部门下发了《牡丹江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开展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严格查处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明令禁止的活动,2017年开展了执法巡查17次;结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利用"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对森林、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开展了牡丹江市沿江、西安区海浪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及市第36届"爱鸟周"活动和开展了"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林地、湿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和草地资源等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案件8起,刑事案件9起。牡丹江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此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整改取得的各方面的成效。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牡丹江市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6431425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